
记者注意到,3月26日,上海市分行官网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显示,上海盛付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因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被罚。
具体来看,上海盛付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6.337831万元,并处罚款人民币261.1万元;限制部分支付业务,具体为停止新增T+0资金结算服务6个月;上海盛付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责任人何某被处以警告,并被处罚款人民币25万元。
本次罚单中,“限制部分支付业务,具体为停止新增T+0资金结算服务6个月”的表述引发关注。“相比单纯的罚款,这类罚单在以往是非常少见的,信号意义值得观察。”业内专家表示。
“此次央行上海分行对盛付通的处罚,一方面延续了支付行业长期执行的双罚制监管思路,对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同步进行处理,另一方面也呈现出明显的监管变化,即在常规经济惩戒之外,叠加业务限制措施,针对高风险业务采取停止新增T+0资金结算服务6个月的处置方式,体现出监管对支付机构违规行为的穿透式治理,也标志着行业合规监管由单纯事后追责向业务前端与运营环节的实质性约束深化。”博通咨询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对记者表示。
王蓬博介绍,此次提到的T+0资金结算服务实际上一直是收单机构的常规操作,也是收单机构核心竞争力之一,指的是支付机构为商户提供的交易当日完成资金清算的服务,核心为机构先行垫资,次日完成清算后收回垫款。该服务可提升商户资金周转效率,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敞口,比如即时清算压缩风控审核窗口,易被套现、虚假交易等违规行为利用;机构垫资形成流动性风险,可能冲击备付金安全与支付体系稳定。
据其分析,此次限制新增类似服务,主要依据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以及支付资金结算相关监管规定,机构在开展垫资类资金结算业务时,需要落实商户管理、交易监测、资金结算等方面的合规要求,被处罚机构应该在相关环节存在合规不到位的情形。
“这一措施会直接影响被处罚机构相关业务的拓展节奏,存量商户粘性下降、新商户拓展受限,直接削弱其商户拓展能力,影响手续费及增值服务收入。”王蓬博预计。同时他表示,对行业而言,这一处罚本质是对支付机构偏离本源、变相开展信贷化业务的纠偏。监管通过业务限制类处罚,引导支付机构回归小额、高频的支付本源。也会令支付机构更加重视垫资类业务的风险管理,促进整个支付行业持续规范稳健运行。
记者查询央行官网信息发现,盛付通支付牌照有效期至5月2日,最新业务类型为储值账户运营I类、储值账户运营Ⅱ类、支付交易处理I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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